建筑公司在汇总标价的工作中,会受到两种界限的制约。一个界限是低标价。虽然低标价可以获得合同,但是标价太低会使承包商完全不可能获取大额利润,甚至可能导致经济亏损。除了在管理费回收额是首要考虑因素的特殊情况之外,承包商应该采取措施以确保其任何报价都不至于如此之低。然而,标价还有一个上限。投标价格过高,就不可能赢得合同。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即承包商在工程订单已经饱和,却又不愿放弃投标机会时才会报出高价。但是,这也同样不能给承包商带来满意的结果。建筑少司采用估价与投标程序的目的,就是使承包商能够制定并报出一份既有最大中标可能性又可以赢利的最佳报价。制定这些估价和投标程序,是为了准确计算和汇总那些可以精确算出的标价组成部分,并清楚勾划出那些依据主观判断予以确定的标价组成部分。 |